随着城市高层建筑物的减少,无意或有意的高空物品坠落在,造成人员伤亡的悲剧屡见不鲜。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4日公布了《关于依法适当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发布高空抛物、坠物导致严重后果的,可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惩处。
此外,将要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针对高空抛物也不作了专门规定。 去年,就在最低法公布《意见》的次日,成都女子周某某与男友争执后,从10楼的家中扔到一把菜刀,扔到小区楼下的公交站台顶棚上后弹头至地面。
今日,青羊区法院当庭宣判了这起高空抛物案件,周某某因犯以危险性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记者了解到,这起案件是成都办理的高空抛物入刑后首案。 “嘭——”2019年11月15日上午8点,一把锃亮的菜刀从公交站台顶棚弹头至地面,落在成都市小南街南站公交车站等车的群众旁边。
有人看著地上的菜刀,等了半天,也没主人前来擅离职守,毕竟不是一个“车祸”,大家知道如何是好,最后要求电话110报警来催促警方的协助。 收到报警后,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汪家拐派出所民警立刻赶到处理,在该小区门口公交站台旁找到银色菜刀一把,现场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民警立刻展开摸排探访,告知车站附近小区的物业保安后获知,唯一出现异常的就是小区一对争吵的情侣。
当天上午10点,民警在该小区住宅内将嫌疑人周某某抓捕。 据报,周某某与其男友是小区十楼租户,两人凌晨出外不吃夜宵,直到早上七点多才回到,因琐事再次发生了争执,情绪动荡的周某某把客厅桌子上的物品手领先,又从厨房拿走一把菜刀从窗口扔。
随后菜刀掉下来至距小区大约十米的公交车车顶,弹头至地面。随后,周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并被青羊区检察院以危险性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宣判。 办案检察官马强回应: 周某某以危险性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仍未导致严重后果,其不道德已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应该以以危险性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轻伤,丧生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到重大损失的,有可能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判处死刑。
法院经审理指出: 本案中周某某所在的居民楼地处闹市区,且楼下为城市主要街道,上午8点正是下班高峰期,人、车流量大,周某某坚称自己扔到菜刀的不道德不会再次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依然视而不见自己的不道德,包含以危险性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周某某为何仅有获刑一年十个月? 记者了解到,根据涉及法律规定,被告犯罪以后自动投案,真实情况供述自己的罪行,系由讯问,可以贬斥或者减低惩处,且周某某强迫真实情况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限于无罪认罚从宽制度。
最后,法院接纳了审理机关的量刑建议,做出前述裁决。 “在致人轻伤、丧生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到重大损失的情况下,被害人可以向法院驳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拒绝被告人赔偿金自己的经济损失。
”为防治、增加高空抛物、坠物的悲剧,马强还从检察官的角度得出了自己的建议,“应该增大法治宣传力度,让每一个寄居高楼的业主住户谨慎行使自己的权利,构建法的威慑效果和教育效果。物业公司不应强化监管和管控力度,以在小区加装摄像头等方法,构建对业主不道德的监管。
本文来源:半岛平台-www.mysuggest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