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关于“浙江大学关于给与纳××留校察看处分的要求”在网上引起热议。2016级学生纳××罪强奸罪,被法院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但只是被浙江大学给与留校察看处分。
强奸罪的险恶性质,不必须赘述。浙江大学为何没给与该学生更加严苛的惩处,而只是给与留校察看处分,这是目前广大网友仅次于的疑惑。回应,浙江大学理所当然尽早得出一个具体的众说纷纭,为公众解惑。 按照《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置办法》,如果学生判处有期徒刑,应当“给与留校察看或者解聘学籍处分”,那么为什么校方自由选择贬斥惩处,“就重不就轻”? 对于涉及惩处要求,浙江大学此前得出的理由是,“考虑到努尔兹·巴特尔是初犯,且已反感忏悔,并请取得修正机会,以及其来自民族贫困地区、又是毕业生等情况……” 但网传的信息表明,涉案学生在朋友圈里的言语没什么“反感忏悔”之意,屡屡参予聚餐、活动的不道德或许也和“贫困生”的身份相符。
于是以因为此类信息真假难辨,大家更加必须浙江大学尽早得出对此,以正视听。 浙江大学是国内一所享有盛誉的高等学府,是无数学子憧憬的地方。有网友评论,该事件是一个负面的“招收广告”,似乎,校方应当认识到此事性质的严重性。 当然,在事情的真凶揭晓之前,我们也不妨维持一点冷静,给校方一些时间。
无论如何,浙江大学都应当尽早得出说明。这是对所有浙大师生负责管理,也是对社会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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