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提出,导游人员的劳动报酬由基本工资、补贴、绩效奖励及旅游者强迫缴纳的小费等部分构成。导游工资的多少,经职工大会(职代会)辩论或 本文关键词: 记者从山西省政府法制办得知,首部《山西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印发稿)实施,仅次于的亮点是将“小费”具体划入导游合理劳动报酬中。
据理解,目前此办法还在向社会各界印发之中,社会各界有关人士均可指定山西省法制办网站明确提出意见和建议。一位旅行社负责人回应指出,“小费现象”在国外十分少见,这早已是多年以来的“国际惯例”。根据地接社方面明确提出的拒绝,组团旅行社不会在旅游合约上标明“建议给与大约多少元/天小费”。
在国外有很多导游几乎靠“小费”生活,只要客人失望导游的服务,情理上是应当给的。不过给不给小费、导游服务费归属于游客的个人自由选择,游客不失望导游的服务,可以增加或拒绝接受缴付,可以在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滋扰,也可以回国后向旅行社滋扰,而旅行社方面也不会查出原因,并视实际情况和地接社调停。《办法》明确提出,导游人员的劳动报酬由基本工资、补贴、绩效奖励及旅游者强迫缴纳的小费等部分构成。导游工资的多少,经职工大会(职代会)辩论或与企业工会(职工代表)集体协商,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
不准导游人员以零工资的方式带团或旅行社向导游人员卖团等不道德。对于违规者,由旅游管理部门责令限期修正;逾期不修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十五至三十天,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注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此外,《办法》还尤其规定,山西省导游人员被选为国家级杰出导游员的,可以奖励并免下一年度的导游资格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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